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劳动人事局):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考核是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监察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促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基础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决定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考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举报投诉。开设举报投诉接待室、电话、邮箱和信箱情况;来人、来电、来信举报投诉数字统计情况;举报投诉接待记录、立案数、结案率情况;上级移送案件办理、结案情况。
2、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户数情况;补签劳动合同人数、追缴社会保险数额、追讨拖欠职工工资数额等情况;下达整改决定书、处理、处罚决定情况,整改落实及罚款数额情况等。
3、书面审查。被审查用人单位户数、审查合格率;同期书面审查单位户数增长率;是否建立书面审查数据库;对未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处理处罚情况。
4、突发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突发案件登记;突发事件处理结果。
5、业务培训。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参加市级以上业务培训参训率、考试合格率;对本区县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督员业务培训情况。
6、执法行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坚持集体审议制度;是否落实错案追究制度。
7、司法对接工作。申请法院执行案件是否及时;应诉案件答辩准备是否充分;应诉案件胜诉率;行政复议数。
8、统计工作。是否设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统计上报是否及时、准确;全市统一开展的专项检查情况统计上报是否及时、准确。
9、案件档案管理。是否设有专人负责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案件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装订是否整齐、存放是否有序、保存是否完整。
10、宣传工作。在区县及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数量;对严重违法企业曝光情况。
11、廉政工作。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有无违纪、违法情况。
12、精神文明窗口建设。组织健全、任务明确、有活动、有成效;环境整洁、着装整齐、语言文明、执法严格。
二、考核方法
在考核范围上,以单项考核为主,以综合考核为辅;在考核时间上,以季度考核为主,以年终考核为辅;在考核形式上,以上级考核为主,以联合考核为辅;在考核内容上,以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主,以基础建设考核为辅。
三、组织领导
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具体负责考核方案制定、沟通协调、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加综合考核和联合检查考核,及时交流经验和做法。
考核结果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形式下发,并建立全市考核档案。
对连续两年综合考核、年终考核合格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授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达标单位称号。
四、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考核工作。各区县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成立工作班子,明确工作任务,按方案推进,不走过场,确保考核工作效果。
2、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认真做好考核工作的各项准备,充分发挥基础工作的保障作用。
3、积极参与联合检查考核和综合考核工作。各区县要积极参与市局组织开展的联合检查考核和综合考核,要认真对待、积极参与、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确保全市劳动保障监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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