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12月27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因原协议一次性赔偿显失公平,被告同意撤销,并另外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0万元。
原告刘某系被告高安某行政单位雇请的门卫,2001年7月29日凌晨2:30左右,安装在门卫值班室的电表突然起火,整间门卫室烧得通红,电线烧得啪啪作响,刘某和老伴从睡梦中惊醒,从里间休息室赶紧跑出来,刚跑出两步叫了几声救火,刘某就被电击倒在地,经手术治疗花费医疗费1.3万余元。
2002年4月,原、被告双方就刘某以后第二次手术治疗事宜协议一次性赔偿了刘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3.25万元。2005年8月,刘某住院进行第二次手术,花去医疗费44671.71元,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甲级,伤残程度为五级。刘某认为原赔偿协议显失公平,要求被告增加赔偿金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原赔偿协议,追加赔偿各项损失159349.69元。经法院多次调解,原、被告遂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全文4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