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部门通常是当事人所在地的当地法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关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宣告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为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而有人则认为仅仅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是比较妥当的。
婚姻无效的部门通常是当事人所在地的当地法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关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宣告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为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而有人则认为仅仅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是比较妥当的。
谁 来 宣 告 婚 姻 无 效 ? — — 基 于 素 材 的 内 容 分 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对于这些情形,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因此,在宣告婚姻无效时,利害关系人具有申请权。
婚姻无效的部门通常是当事人所在地的当地法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至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宣告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过,有些学者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都有权宣告婚姻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在宣告婚姻无效时,利害关系人具有申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全文6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