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前年10月到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最近我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否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答:据市总工会法律部负责同志介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四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顺延其劳动合同至哺乳期满。由此可见,这位读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满怀孕,用人单位不得与你终止劳动关系的。(刘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