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预售证收钱是否违法
时间:2024-07-29 06:34:11 3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开发商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活动,其所受到的处罚如下:若仅售出1套房屋,且收取的定金或房价款项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则将被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同时还需承担已收取预付款金额0.5%的罚款责任;若售出2套至5套之间的房屋,或者收取的定金或房价款项总额超过50万元但未达到300万元人民币,同样将面临被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且还需要支付已收取预付款金额0.8%的罚款;而对于售出6套及以上房屋,或者收取的定金或房价款项总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不仅会被没收非法所得,而且还需承担已收取预付款金额1%的罚款责任。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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