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在尚未取得相应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款的涉及法律责任方面的惩戒措施具体如下:如销售别墅数量为单幢且其所收到的定金或房价款项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则将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且还需受到对已收取预付款部分0.5%比例的罚款处理;若销售别墅数量达到两幢至五幢之间或者所接受的定金或房价款额度超出5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那么同样需要被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还需承担对已收取预付款部分0.8%比例的罚款;而对于销售别墅数量超过六幢或者所接受的定金或房价款额度已经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不仅要被没收违法所得,而且还需承担对已收取预付款部分1%比例的罚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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