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中拍卖 变卖财产的规定
时间:2023-06-22 11:40:12 3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财产应当拍卖的,有些应该参照市场价,真凶、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场价的百分之80。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拍卖价,但是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20。

保留价确定以后,依照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的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以后,无涉于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执行费用的总额;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前七日内公告,拍卖不动产的或者其他的财产的,应当在拍卖前15内进行公告。

一、抵押财产有哪些处理方式

抵押财产处理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通过折价实现抵押权,折价方式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一定价格,将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抵押权人,实现债权。

2、拍卖方式,拍卖是实现抵押权最常见的方式。拍卖又称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向出价最高的买方出售标的物。拍卖分为自愿拍卖和强制拍卖。自愿拍卖是指出卖人和拍卖机构一般为拍卖行订立委托合同,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强制拍卖是指债务人的财产由司法机关强制拍卖,如人民法院。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通过拍卖抵押财产实现债权是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选择拍卖机构进行拍卖。通过拍卖实现抵押权有很大的优势,因为拍卖是通过公开竞价出售标的物,拍卖价格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拍卖财产的价值,从而充分发挥抵押财产对债权的担保作用。

3、销售方式,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双方还可以通过出售协议实现抵押。以拍卖以外生活中一般的买卖形式出售抵押财产以实现债权。为确保出售价格公平,出售抵押财产应参照市场价格。

二、怎么认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除了上文明确认可的以物抵债,其他情况下以物抵债的效力如何,则取决于其本质所归属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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