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能放弃监护权的。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能放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到几岁结束
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到18岁结束。对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有康复的情况,恢复正常的行为能力就会终止,未能恢复的人要一直监护。对监护权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对于指定监护人的选择,可以征求被监护人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帮助和保护父母。
二、法律如何保护母亲的监护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作为监护人的父和母,应当平等、合作,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这里需要说明两个具体问题。一是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上述父和母的监护权都是平等的。二是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资格,不因父母离婚而丧失;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双方的监护权仍然是平等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9条第2款规定:“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父亲已死亡或缺乏监护能力,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依法应由母亲行使,这是法定监护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由亲子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在实际生活中,干涉母亲的监护权多出于传统的封建宗法观念,干涉者一般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方的近亲属,并且往往见之于母亲带着未成年子女再婚的场合。为此,未成年子女的母亲可以依法要求干涉者停止侵害,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干涉者以其他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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