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时间:2023-06-06 11:51:33 3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的行政诉讼。

(2)社会团体,如法学会等。

(3)外国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如外国企业驻中国代表处推荐的人等。

(4)该外国当事人本国的公民。

(5)该外国当事人所在国驻中国使(领)馆外交官员,以个人名义出任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

(6)中国公民。中国公民作为外国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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