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诉讼的代理
时间:2023-06-05 21:24:21 3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涉外行政诉讼法中,外籍当事人委托律师的规定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而且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组织除委托律师以外,还可以委托除律师之外的其他人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如社会团体、外国人的近亲属(含国内和国外的近亲属)、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如合资企业推荐的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等。

外国人委托我国律师机构的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如果该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国内没有住所的,其委托书要通过域外寄交或托交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以后,该委托书在我国境内才具有效力。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0404]

第七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11222]

第十五条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只能从事不包括中国法律事务的下列活动:

(一)向当事人提供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法律的咨询,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咨询;

(二)接受当事人或者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办理在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的法律事务;

(三)代表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中国法律事务;

(四)通过订立合同与中国律师事务所保持长期的委托关系办理法律事务;

(五)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

代表机构按照与中国律师事务所达成的协议约定,可以直接向受委托的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出要求。

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不得从事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

第十六条代表机构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全文7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代理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新时间:2024-01-31 14:15:05
查看代理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代理 最新知识
针对涉外行政诉讼的代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涉外行政诉讼的代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