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理劳动仲裁需要多长时间(一)劳动争议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期间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2)增加或者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与反请求一并处理的,仲裁期自受理反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4)移送管辖的,仲裁期自受理转让之日起计算。(5)中止期不包括在仲裁期内;(6)近年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劳动仲裁案件多,仲裁员人数不足,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往往造成超期审理的情况,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劳动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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