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的规定,对于省级政府的征地批复(若该批复已经实施)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事实上各省法制机构和国务院复议司受理着此类案件,上述行为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不存有争议。但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复议机关却作出了与其他省份和国务院不同的认定,作为一名法律执业人员,我们深感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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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西省异类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决定》:
二、列举部分其他省份和国务院受理上述类型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事实:
1、国务院
2、江苏省
3、河北省
4、贵州省
5、河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