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但可以签新合同也可以维持原合同不变,因为原合同同样是有效的。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劳动合同第34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这两种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二、公司更换法人代表的原因
公司更换法代表的原因通常很多,那么公司更换法人代表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更名后的公司持续。如果公司名称变换后裁人,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限定,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工龄持续计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换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由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赔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限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量支付经济赔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量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隶属“劳动者非因本人原由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职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换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变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由导致劳动者工作变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公司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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