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巡视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安全生产的旁站工作。如果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继续施工,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2、巡视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
3、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安全生产的旁站工作;
4、如果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继续施工,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条例》的规定,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2. 对工程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3.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整改;
4.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5. 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满足施工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包括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工程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以及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这些措施将有助于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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