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阶段,实施以动态控制为主,预防为辅的管理方法:一是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监理一旦进入工程质量监理,首先要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体系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价体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质量监控提前预防,施工作业提前指导项目管理培训;严格检查和控制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确保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发现质量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动态控制,事件认真检查。加强管理,从实际需要出发,确定监理理由要管理的项目监理。工程师通过现场检查、现场测量结果和数据来检查和判断工程质量,并根据测量的数据来评估质量等级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1、日常巡查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及相应检查记录表;
(2)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一般指针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较突出的方面,由安全监理人员组织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参加的专项检查,以达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目的。
(4)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3、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的主要内容之一,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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