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丢失补办所需材料简介
房产证丢失补办所需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14.公共维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文件不合格;
16.个别购房者购房入住后进行违章搭建,致使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二、不办房产证的后果是什么
不办房产证的后果: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抵押贷款等活动;
2.一经拆迁无法按照国家政策获得全额拆迁补偿;
3.可能面临强制拆除或拍卖的风险;
4.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房产证没下来的房子如何继承
房产证没下来的房子的继承方式可以通过公证或者诉讼继承。继承人可以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由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或者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诉,取得法院判决书后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凭此公函办理过户。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n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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