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后需补办,整个过程需耗时15个工作日。补办房产证的流程包括写申请书、刊登遗失声明和领取房产证。房产证补办所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证书、补证书面申请、声明原房产证作废的报纸、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一式两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其他要求提供的必要材料。
房产证丢失后需补办,整个过程需耗时15个工作日。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或其他相关权利的书面证明文件,在所有权转移后,相关部门通过登记发证手续为产权人颁发相应的权利证书。
补办房产证的流程:
1、写申请书。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清楚房产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2、刊登遗失声明。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当地房地局的原房产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到当地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3、领取房产证。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本人身份证、户口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房产证。
房产证补办所需要提交的文件:
1、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证书;
2、补证书面申请;
3、声明原房产证作废的报纸;
4、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一式两份,登记部门提供,申请人确认;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必要材料。
补 办 房 产 证 需 要 哪 些 文 件 ?
补办房产证需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 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
2. 经过查档,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
3. 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
4. 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因此,补办房产证需要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房改房,登记部门可以确认申请人已领取证书的除外)等。对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已设定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补办的过程包括申请遗失登报手续和申请补办手续,申请人需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再携带相关证件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房产证丢失后需补办,整个过程需耗时15个工作日。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或其他相关权利的书面证明文件,在所有权转移后,相关部门通过登记发证手续为产权人颁发相应的权利证书。补办房产证的流程包括写申请书、刊登遗失声明、领取房产证等步骤。申请人需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等。对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已设定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补办的过程包括申请遗失登报手续和申请补办手续,申请人需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再携带相关证件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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