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事人聘请律师进行案件诉讼,若败诉后,律师并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仅属于代理行为,因此最终败诉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完全由当事人承担。在正式的委托协议中,通常亦未设有任何承诺或保证当事人必定能赢得诉讼之条款,故此种情况下,律师无须做出任何赔偿。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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