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在公司任职,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关系: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股东单方面解除;其他。仅为公司股东身份,未在公司任职的,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能否判公司股东承担支付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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