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户口填写的正确方法
时间:2023-07-05 08:12:44 4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户口性质:根据你的户口本选择“非农业户”或“农业户”。

(2)籍贯:如实选择你的籍贯,省、市、区(县级市)都须选择。

(3)户口所在街或镇和居委:选择户口所在街道和居委会。这两项内容,在户口薄的首页有(即红印章上写xx街道派出所)。外籍考生无街道和居委的请填写“无”。

孩子户口跟监护人必须在一起吗

孩子户口一般需要跟监护人在一起,未成年的第一法定监护人是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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