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是指,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了解决职工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推出了探亲假。休探亲假不扣工资。在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的前提下,职工可以享受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只有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并且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工作满一年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和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详见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字[1981]36号(1981年3月14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进行探亲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的标准工资,支付工资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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