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包括未成年子女)、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填写未婚声明,不需提供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2.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公积金缴存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提供此项;
3.申请人、配偶(或共有人)及未满18岁子女在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银行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首付款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7.若申请人非本市缴存公积金,需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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