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如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则称之为股票期权,如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则为股权期权。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司法实践中,由于职业经理人相对于公司的弱势地位,导致股权激励中的法律陷阱比比皆是。
陷阱一、企业通过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关联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激励,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陷阱二、员工接受股权激励后公司上市前离职,因违反《承诺函》而赔偿违约金。
陷阱三、大股东名为赠与股权实为股权激励,无权撤销。
陷阱四、虚拟股权激励分红权所引起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陷阱五、接受虚拟股权激励的员工不是公司股东,离职后即丧失该收益资格。
陷阱六、名为技术股认股协议实为虚拟股权激励。
陷阱七、公司章程中股随岗变有效,但原股东享有持有该股权期间的分红权和股权转让的议价权。
全文4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