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独生子女费申请
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奖励金统一由政府支付,符合条件的本市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可户籍所在地卫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登记。
登记材料
1.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证明(另需复印件一份);
4.《职工退休养老证;
5.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过一次性奖励金的,需提供退休时企业未发放一次性奖励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和财政认定的破产、关闭、撤销、困难企业除外)。
登记时间
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工作日受理登记。
登记地点
1.本市市区户籍,在本市办理企业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行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申请登记;
2.非本市市区户籍,在本市办理企业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在退休单位所在地街道(镇)行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申请登记。
咨询电话
锡山区卫计局:88704529、88227235
惠山区卫计局:83598627
梁溪区卫计局:83158165
滨湖区卫计局:81173116
新吴区卫计局:8189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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