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面临哪些行政处罚
时间:2023-05-02 17:31:39 1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滞纳金、罚款、媒体曝光等行政处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收费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缴,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日收取。企业逾期付款日在2011年7月1日前的,分期处理滞纳金:企业在2011年7月1日前补足或者被责令按时补足的,不予批准滞纳金;经当地税务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当地税务机关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每日加收滞纳金2‰。对2011年7月1日以后拖欠的企业,地方税务机关按滞纳金的0.5‰按日收取滞纳金。逾期不缴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所欠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企业未按时足额扣除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缴纳,自逾期缴纳之日起,每日加收0.5‰的滞纳金,企业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此外,为督促企业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拒不缴纳滞纳金、情节严重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告,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应当缴纳的数额按照该单位上月缴纳数额的110%确定;缴费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代收机构按规定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人未按规定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滞纳金外,自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0.2%。滞纳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自违约之日起每日加收滞纳金0.5‰。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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