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前期拖欠物业费,新进入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进入后的物业管理费承担催收义务。前物业公司委托新进入的物业公司代收的,应当督促业主及时支付,业主留存的物业保证金可以在保证金中扣除。
前期物业服务需要交纳物业费吗?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约定了物业收费标准,物业公司也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因为业主没有委托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那么还需要交纳物业费吗?
这个问题在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给出了回答:需要交费。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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