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需要现业主补交吗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是否需要现业主补交,要看是否在合同中作出了约定,具体如下:
1、新业主没有义务偿还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
2、除非新业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偿还债务的条款,否则新业主可以拒绝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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