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我们在仲裁诉讼中要证明加班,往往使用的就是企业的考勤卡。可是上海市某区最近的一个仲裁中,单位对员工拿出的考勤卡证据提出抗辩,认为考勤卡只能证明员工是晚下班,并不能证明员工是在加班。加班的含义是单位要求的,员工同意的延长工作时间。换句话说,考勤卡并不能证明单位同意这一点。
这件事情给员工主张加班带来非常大的困难。原本证明加班就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考勤卡是比较有效的途径(毕竟不是每个单位都会开加班单或调休单)。可是这样一个途径也被质疑后,举证变成了畏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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