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余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需要什么资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或毕业证书
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单位提供)
3.劳动合同(单位提供)
4.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提供)
6.灵活就业证明材料(个人提供)
二、新余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立案的条件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省、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
(二)不予以批准/立案的条件
不符合立案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应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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