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绝批准怀孕请病假是否违规?
时间:2023-07-01 11:51:19 3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怀孕请病假公司不批准是违法的。但前提是当单位对病假的事实和时间有不同意见时,要求员工提供另一份医嘱证明。如果医嘱证明劳动者必须休息,用人单位应当同意,否则可能违法。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或者辞退女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处于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要怎么算

一、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二、在长病假六个月期满后,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如下: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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