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东营市以外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副科级以下的公务员和原提拔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套转为职级公务员的人员。
以下是对“在东营市以外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副科级以下的公务员,不包括原提拔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套转为职级公务员的人员)”的改写,字数控制在120个字:
这些人员不包括副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原提拔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套转为职级公务员的人员。
东 营 人 才 回 流 政 策 : 哪 些 人 群 适 用 ?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回流工程的意见》的规定,东营人才回流政策主要适用于在外务工5年以上的各类人才,以及在外务工满10年且在我市新就业满3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这些人才需要在我市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我市新就业满2年,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人员。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在连续工作满3年、新就业满2年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人员中,也可以纳入人才回流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人才回流政策仅限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对于在外务工时间、学历等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符合人才回流政策规定的条件。
人才回流工程是一项吸引在外务工时间、学历等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回流至东营市,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在我市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我市新就业满2年,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同时,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在我市连续工作满3年、新就业满2年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人员中。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则无法纳入人才回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全文9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