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一事一议”,其本人可向在京所在单位、居住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防控、疾控等部门综合研判后提出处理意见。同意返京的人员不得乘坐公共交通,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抵京后实施14天健康监测,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重庆追逃专项活动劝返多人自首
核心内容:重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追逃专项行动,通过梳理部署,加大宣传,制定劝返方案等手段,成功劝返多人自首。
近日,潜逃非洲某国近两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宁某最终选择回国,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投案自首。他是重庆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又一名落网的犯罪嫌疑人。
谈起潜逃生活,宁某懊悔不已:那里物资紧缺,经常停水停电,吃的也很差,蚊虫又大又多,咬得人受不了。去了不久,又遇上流行病,每天哪里都不敢去,就跟坐牢差不多。原本以为只要离开中国就可以逃离惩罚,过上安逸的生活,哪知道会是这样的下场。
自2014年11月4日起,重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对境内境外追逃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行动,共同梳理全市历年未归案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分析掌握其活动轨迹,摸排走访,多方收集信息,及时掌握行踪,逐案制定抓捕方案。此外,运用各种方式宣传追逃专项行动,发动群众举报,宣传自首、立功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专门制定了针对潜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宁某的劝返工作方案,多次找到宁某的妻子和律师,宣传《关于敦促在逃职务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中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争取他们的支持,最终宁某回国自首。
截至目前,已有4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其中抓捕1人,经检察机关劝返投案自首3人,其中有2人系从境外回国自首。
(原标题:重庆:职务犯罪追逃专项行动初见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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