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山西省晋中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2、事项描述
山西省晋中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事项为地税业务
3、受理部门
山西省晋中市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129
联系电话:电话:(0354)3369511
4、办理时限
①纳税人办理时限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②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5、报送材料
序号;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备注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3;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需签章确认
2、《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3;①申报房产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②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需签章确认
3、《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3;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需签章确认
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原件;3;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提供
5、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①首次申报或房产、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提供;②原件核对后退还
【温馨提示】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2、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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