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一、司法鉴定委托是怎样的?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二、个人申请司法鉴定人申报材料有什么
个人申请司法鉴定人申报材料有:
1、鉴定委托书,应载明鉴定机构名称等;
2、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
3、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
4、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
5、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三、司法鉴定受理流程是什么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及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4、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5、对于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6、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司法鉴定文书7、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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