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诉讼变更诉讼请求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申请方式是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变更诉讼请求。
一、被起诉了该怎么反诉
被起诉了反诉方式如下:
1、首先,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必须是要在已经作为被告,已经被原告起诉之后才能提起;
2、其次,在对方起诉之后,如果提出反诉的话,反诉的事实必须和现在的诉讼的事实一致;
3、再次,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还要就上述情况收集必要的证据,这样反诉的成功率就要搞很多;
4、撰写反诉书,写明反诉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5、将反诉书以及前期收集的材料一起,提交给正在审理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本诉的原告在反诉中称为“反诉被告”,本诉的被告称为“反诉原告”。如果本诉尚未开始或本诉辩论已经终结,则不可能提起反诉。如果本诉正在进行中,辩论终结前提起了反诉后,即使本诉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
反诉制度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本诉与反诉的牵连关系。
本诉、反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并不能当然得出“本、反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片面结论。本诉与反诉可能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本诉与反诉也可能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2、反诉提起的时间。
反诉应当在本诉诉讼过程中提出。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反诉的地位。
反诉属于特别授权事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二、法院依据法律解释
从现行我国相关法律来说,法官的释明权可以在对上述所有方面都进行释明,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第1款规定,法院有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释明义务。当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法官给予当事人一定程度的司法救济,原本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规定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即法官鼓励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三、离婚证的开庭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离婚诉讼中可以在开庭时变更诉讼请求。离婚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来,但是为了降低诉讼风险以及提高诉讼的效率,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变更申请应尽可能地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法律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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