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第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鉴于各地对于期房转让可能存在不尽相同的具体规定,如果想办理期房转让,建议先了解清楚期房所在地的相关政策,以便按照相应政策具体规定来进行办理。
股权转让应怎样办理
如何办理股权转让
案例
我2001年投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5万元,占10股份。2004年我曾多次要求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公开财务报表,以便我行使股东的权利。然而该公司董事不但隐瞒财务情况,而且转移了营业收入。我意识到已经无法在该公司继续投资,因此决定转让全部股份,并向其他两位股东发出了转让股份的函件,要求他们5日内给予答复,但他们没有答复。
请问:
一、这种行为是否已放弃购买股权的优先权?
二、我决定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份,该公司执行董事称“我不要,但也不给你到工商部门变更”,我与他人签定的股份转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转让公证时生效,还是必须到工商部门变更后才生效?在《公司法》中没有规定,是否有有关的司法解释?
三、如果转让股份必须通过公司盖章到工商部门变更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解答:
如果不能召开股东会,你转让股份时最好再以公证的方式通知一下其他股东,要求其明确是否收购,如果限期不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没有优先购买权影响的情况下,转让合同签订后就生效了,只不过股东的身份变更要到工商部门变更后才生效。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这是公司义务,如果公司违反此义务,你可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而国务院没有出台具体规定,从该法看预售房是可以再转让的,而实际上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是合同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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