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的双方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有委托时提供);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发生注销事实的材料;①权利人关于不动产灭失的说明(原件)②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说明(原件)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适用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相应房屋所有权、林木所有权的注销情形。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不动产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适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及相应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林木所有权的注销情形。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⑥主债权消灭或抵押权已实现的材料(原件);适用抵押权注销情形。⑦证实地役权发生消灭的材料(原件);适用地役权注销情形。
5、抵押权人和地役权人及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原件);属于不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已办理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情形的提交。
二、办理流程
申报取号—>窗口综合收件—>内部审批流转
三、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四、受理地点
芗城区新华南路86号三楼,窗口号3019、3020、3021、3022、3023、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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