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登记注销办理条件如下:被用人单位录用或个人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包括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兼管理人员等),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全文5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