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登记证书原件;
(3)行驶证原件;
(4)属于报废的,收存《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其中属于监销车辆的,还应当收存机动车查验记录表;(5)属于灭失的,收存灭失证明原件;
(6)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收存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7)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收存出境证明复印件,其中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的,收存原件;
(8)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收存《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9)属于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收存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回收企业解体机动车;
(3)回收企业到车管所办证大厅5号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核档,1个工作日办结;
(4)车管所办证大厅5号窗口办理注销登记,领取注销凭证。
网上办理流程
(1)回收公司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2)车管所办证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回收公司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办理注销登记;
(4)领取注销凭证。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说明:
1个工作日内承诺时限说明:1个工作日内办事窗口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地址:
联系电话:
收费:
标准不收费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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