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迁移、或者由于其它原因需依法终止社保关系。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实行“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注销缴费登记的申请报告
3、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缴费单位提交注销缴费登记申请
2.受理
地税部门征收大厅审核后办理注销缴费登记
3.注销
社保部门办理注销社保登记
办理时间与地址:
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税收管理员处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753-12366-2
办理时限:
1、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迁移等原因申请终止缴时;
2、资料齐全的在地税征收大厅或税收管理员处即到即办,当天办理不了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3、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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