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工伤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分析:一般不《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人民政府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职工,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的前提是残疾职工的身份应当是本单位的职工。所谓单位职工,是指依法办理录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与用人单位有实际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取得工资的具体案例2014年5月,赵某到一家石材厂为王叔叔从事石材加工。一千是三个月。虽然员工名册上登记了赵某王叔叔的名字,但石材厂按照厂方规章制度检查了赵某的出勤情况,但并未向赵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14年8月,赵某在石材加工工作中小指、食指受伤。伤势稳定后,赵某向石材厂厂长索赔工伤保险金。石厂厂长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赵某不能认定为工伤,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于是,赵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支持他的请求。赵某被确认为工伤,被认定为10名残疾人,石材厂向赵某支付各种工伤保险金1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赵某虽然为他人打工,但他已与石材厂形成劳动关系,所以可以认定他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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