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信息要多久
如果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如果是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五条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二、股东请求公司解散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公司的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难,无论对公司还是对股东的利益都构成一定的损害。但作为申请公司解散的股东仍然需要举证证明公司继续存续会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既然是重大损失,必然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
(1)股东权利无法行使;
(2)分红大量减少;
(3)股权价值大幅贬低;
(4)公司财产被少数股东控制并滥用,财务状况不明,严重危及公司存续;
(5)公司业务显著停顿,公司面临破产边缘;
(6)公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能遭受巨额违约金的索赔;
(7)公司少数股东利用公司从事不当业务,公司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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