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后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一般不能撤销。清算组成立后,应当依法履行职权。清算责任履行时有违法行为的,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和债权人承担责任。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并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结清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和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而公司清算并不必然导致破产清算,只有在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它们虽有一个共同点:在受理案件时,这两类案件都不预收申请费,只有在清算完毕后,才能按照清算财产总额收费。在公司清算过程中若发现资不抵债,则演变成破产清算,则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但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是有一定区别的,在公司清算过程中,若发现资产总额大于负债总额,公司尚有部分盈余,则不应按照前述破产清算规定收费,更不应有上限限制,应按照资产总额进行收费,这样才不至于让诉讼成本部分流失,也会让股东慎诉公司清算。
股东出资确认诉讼一般是按照提起诉讼的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出资额为限作为诉讼费标的计算。股东出资确认诉讼一般是按照提起诉讼的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出资额为限作为诉讼费标的计算,而公司清算是对整个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清算,若仅按上述比例进行计收费用,无疑会导致大量诉讼成本的流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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