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非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具体顺序为:1. 清算费用;2. 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 偿还所欠税款;4. 公司在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非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如下:
1.清算费用;
2.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偿还所欠税款;
4.公司在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 非 破 产 清 算 时 , 公 司 的 清 偿 顺 序 是 什 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破产清算时,公司的清偿顺序为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在公司解散清算时,公司财产先用于清算公司的债务,其次用于股东的分配。股东的出资额未作交纳出资额的股东可以优先于其他股东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非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为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在公司解散清算时,公司财产先用于清算公司的债务,其次用于股东的分配。股东的出资额未作交纳出资额的股东可以优先于其他股东清偿。因此,在公司进行清算时,股东应优先享有分配公司的财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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