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准办证
时间:2023-06-05 18:15:47 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职业介绍准办证》(包括正本与副本)是职业介绍机构准许开办的凭证,职业介绍机构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如果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开办的民办、街办职业介绍机构实行3至6个月的试办期。对试办期满,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合格的职业介绍机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发给《职业介绍准办证》。

3.这次颁发《职业介绍准办证》的范围是1997年7月底以前批准开办及试运行,并提出复核申请,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市属、民办和街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4.市劳动保障部门对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年度检验,愈期不办的,《职业介绍准办证》自行失效。

[详见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对职业介绍机构颁发〈职业介绍准办证〉的通知》(1997年8月3日津劳力[1997]297号)]

全文3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劳动保障 最新知识
针对职业介绍准办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职业介绍准办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