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是根据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所具备的各项条件,以积分的形式进行累积计算。达到分数者可以申请入户。所以查询自己的分数可以对照《珠海积分入户申请表及评分表》结合自己的情况进行对照计算。
珠海积分入户对象和条件
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且处于就业状态;
(三)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登记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其中申请积分制入户之日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须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
(四)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五)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
(六)积分制入户基准分值达到80分。
珠海入户积分办理所需材料
1、《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下同)原件;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户口簿复印首页及个人页);
3、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以往年度居住信息由经办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4、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计生部门审核通过的《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原件(《审核表》可在各镇(街)、村(居)办事窗口领取,或登录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下载。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者无需提供);
6、珠海市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即招工体检,在申请年度内有效;本市三甲医院有: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大五院、遵义医学院);
7、申请人有以下情况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符合随迁条件的,提供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广东省其他地市参保的,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原件(帐单落款日期在申请年度内有效);已转移入珠海社保的险种无需提供相关证明,需在申请表“参保情况”栏注明原转出地及转入险种、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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