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珠海积分入户新政策
从2017年起,珠海已经停止积分入户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关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市从2017年起停止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同时废止。
二、入户珠海的条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公布的新的户籍政策无论是准入条件,还是入户渠道方面都作出了前所未有的调整,市外户口准入条件更加宽松,入户渠道更加丰富,户口迁移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合法就业5年、夫妻、父母、子女都可以直接落户。
三、落户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海落户条件如下:
第二章市外户口迁入
第七条经本市的组织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调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准予迁入。
第八条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根据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引进后,准予迁入。
横琴新区经济发展确需的人才,不能依据前款规定迁入的,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横琴人才开发目录,按年度提交需要引进人才的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批准后准予迁入。
第九条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第十条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准予迁入。申请迁入时,申请人年龄应当在十八周岁以下。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下孤儿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人员,必须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生活的,凭有效证明准予迁入。
第十二条符合本市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职工、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准予迁入。
第十三条符合随军条件、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准予迁入。
随军家属属在职干部、工人的,应当在办妥工作调动后方准予迁入。属自主择业的,提交符合领取安置补助金所需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准予迁入。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
(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二)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
(三)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
(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
(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
(六)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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