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