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海是名仓库管理员,去年5月他来到北京恒宇建筑公司工作,公司既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今年1月15日,他被工地上的项目经理无故辞退,为此他打电话向工会组织求助。通过本报的关注,昨天记者获悉,该公司已经答应赔偿刘玉海7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职工:没合同没保险还遭无故辞退
刘玉海告诉记者,他是去年5月到北京恒宇建筑公司工作的,在该公司下属的一个工地上当仓库管理员,当时公司没和他签合同。之后,他几次催过公司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总是推托,一直没给个确定的答复。
今年1月15日,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在工地上发现了零散的钢筋,认为是刘玉海保管不当造成的,刘玉海解释他只负责管仓库的材料,工地上的事情不归他管,两人为此嚷嚷起来。之后,该项目经理就以他保管材料不当,让刘玉海走人。因为觉得这样被辞退很不合理,刘玉海向公司提出要支付自己补偿金,但遭到拒绝。于是向工会组织反映了他的遭遇。
公司:一直没签合同职工手续不全
据刘玉海介绍,工作的这几个月,公司从没给自己发过工资条,都是自己到总公司的财务那里领现金。2月16日,记者联系了恒宇建筑公司的一名财务人员崔先生,他告诉记者,刘玉海确实是公司的职工,今年1月份还在他手里领过工资,至于刘玉海是否跟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他并不知情。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事的一位张女士,她称刘玉海曾是公司的一名职工,但其入职时因个人原因没有提供相应的手续,所以公司一直没和他签合同和缴纳社保。张女士表示,刘玉海被辞退时并没有跟总公司联系,目前公司正与他取得联系,愿意协商解决赔偿的问题。
律师
超期不订合同企业应付双薪
记者就本案例咨询了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的曾祥成律师。他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刘玉海在该公司工作了七八个月的时间,公司既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他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索赔相应的经济补偿。
曾律师同时提示,在生活中有不少像刘玉海这样因朋友介绍工作而忽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与单位出现劳动纠纷后,往往担心手头没有书面证据而无法说理。
然而,劳动争议案件在举证规则方面具有一定特殊性,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很多证据往往由单位保管,或者属于行为或口头事实,难以获得相关证据。因为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司法机关会将更多的举证义务分配给用人单位承担。因此,职工在遭遇侵权后,还是应该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午报记者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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