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情形:
一、外国公司被依法解散。例如,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
二、外国公司向我国主管机关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证书被撤销;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其他情形。
一、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可以怎么处罚
公司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在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二是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不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而以其他名义,如经营部、分厂等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是什么
公司的解散事由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清算办法: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三、申请终止清算后会有哪些结果
申请终止清算的后会有:
1、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3、申请终止清算后会主要有的其他结果。
四、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五、公司清算的条件是: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总之,申请终止清算后会有破产、公告公司终止等后果,一般公司清算的条件需要满足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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